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评估结论及使用?

发布部门:教学监控与评估中心发布时间:2018-05-21动态浏览次数:29
初审: 复审: 终审:

“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”评估结论分为通过、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。标准为: 通过:专家所投票数中,通过的票数大于等于三分之二; 不通过:专家所投票数中,不通过的票数大于三分之一; 暂缓通过: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中间的票数。

专家个人投票依据: 通过:39个观测点中,有33个及以上观测点达到基本要求; 不通过:39个观测点中,有9个及以上达不到基本要求; 暂缓通过:39个观测点中,有7或8个达不到基本要求。

评估结论经专家委员会审议和教育部审定: “通过”的院校,加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。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主要内容。 “暂缓通过”的学校整改期限为两年,“不通过”的学校整改期为三年。在整改期间,对结论为“暂缓通过”的学校,将采取减少招生数量、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;对结论为“不通过”的学校,将采取限制招生、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措施。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。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,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,仍未通过的学校,将停止其招生。